滿洲里市審結首起非法捕撈水產品案件滿洲里
/ / 2017-11-21 12:49
近日,滿洲里市人民檢察院審理終結首起非法捕撈水產品犯罪案件,8名被告人均被判處非法捕撈水產品罪,判處有期徒刑一年,緩刑一年。
2016年下半年,被告人滿某等8人分工合作,在達賚湖下掛網打撈魚蝦以謀取私利。2016年10月29日,在捕撈過程中,由于機船故障,湖面結冰,被告人白某、池某等4人準備在達賚湖五號分廠西側上岸時,被呼倫貝爾市公安局達賚湖國家級自然保護區(qū)分局派出所巡邏民警當場抓獲,并現(xiàn)場扣押達賚湖混合魚貨1132.8公斤,經鑒定,價值28329元。案發(fā)不久,被告人滿某、通某、閆某、吳某相繼歸案。2017年6月16日,滿洲里市人民檢察院指控滿某等8人犯非法捕撈水產品罪,向滿洲里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訴。后經兩次開庭審理,于今年10月審理終結。 (趙國娟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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